反垄断诉讼与合规法律实务热点问题探讨

01 Nov 2024
15:40 - 16:40
分会场三

主持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程国川,奇瑞捷豹路虎汽车公司
程国川
程国川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公司法律总监
沈悦志,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沈悦志
沈悦志
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吴蓉蓉,博士伦
吴蓉蓉
吴蓉蓉
博士伦总法律顾问
夏淳婷,施耐德电气
夏淳婷
夏淳婷
施耐德电气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副总裁
赵进,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赵进
赵进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周颖,SIG集团AP-N法律与合规主管、亚太北区法务及合规总监
周颖
周颖
SIG集团亚太北区法务及合规总监

问题一:近期反垄断民事诉讼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1. 原告举证责任有所减轻,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数量有所增加
    • 企业在面对反垄断调查与处罚的同时还可能面临来自上下游合作方、竞争对手、终端消费者等主体提起的反垄断诉讼
    • 反垄断后继诉讼中原告胜诉率提高,大额损害赔偿案件开始出现
  2. 协议主体间商业利益冲突、合同纠纷引发的垄断协议案件增多
    • 随着企业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加深、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反垄断诉讼作为解决与协议方的冲突、获取商业优势、提高谈判地位的重要手段,作为针对境内外仲裁、合同诉讼、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程序的反制手段
    • 上海华明电力与武汉泰普垄断协议纠纷案:诉讼程序中的和解协议并不一定安全
  3.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问题引发许多热点案件
    • 宁波四家稀土企业诉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必需设施原则的慎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平衡

问题二:如何在商战与博弈中策略性利用反垄断诉讼制度?

  1. 策略性运用反垄断诉讼,为商业谈判“加码”
    • 不受违法条款的约束
    • 获得更好交易条件的筹码
    • 在涉嫌垄断行为中作为“自保”的手段
  2. 全方面、多环节防范反垄断诉讼被告风险
    • 加强合同及交易文件以及商业策略合理性论证记录的管理,保留相关证据资料
    • 对外发布的言论需要进行事前审查,否则可能在潜在反垄断诉讼中成为帮助对方的证据
    • 诉讼过程中,关注舆论情况,善用舆论形成有利于己方的舆论环境
    • 《新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后,原告举证责任大幅下降,作为被告需要及时调整举证和搜集证据的策略
    • 关注后继反垄断民事诉讼风险

问题三:对于新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发布与实施,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1. 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2. 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大幅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
    • 不同类型垄断案件中对相关市场的举证责任不同
  3. 针对平台经济、医药行业的特点设置了特殊条款
    • 平台经济领域的最惠国待遇与互联互通问题
    • 医药品领域的反向支付协议
  4. “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 四项考量因素
    • “1+2+4”或者“1+3+4”两种判断方法和证明规则
  5. 明确垄断行为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 可主张的损失范围: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前后比较法、可比市场法、可比经营者法
    • 垄断协议参与主体不得主张因垄断协议遭受的损失,但可以主张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