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雷区:公司收购中的合同风险管理

28 Nov 2025
15:35 - 16:35
分会场二

问题一:本次圆桌为何要聚焦并购中的“合同诈骗”这一刑事风险?

因为合同诈骗是并购纠纷中后果最严重、定性最复杂的形态。它远超一般的商业风险,直接关联到巨额财产损失和公司实控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本次圆桌旨在帮助企业实控人,决策者(法总、合规总)及高管建立关键的“刑事风险意识”,理解从“民事违约”到“刑事诈骗”的边界,从而在交易设计、尽职调查和纠纷解决中掌握主动权。

问题二:公司并购中常见的合同诈骗风险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有特定条件,必须是对合同履行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行为。在实务中,合同诈骗的行为类型主要体现为:

  1. 虚增资产。在以资产评估法为依据的收购中,虚增资产会造成收购价值的提高,导致收购方多支付对价,造成资产损失,进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 虚构业绩。在以未来收益法为依据的收购中,虚构过往业绩、虚构未来业务合同等行为,形成历史、未来业绩良好的假象,导致收购方做出错误决策,进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 对赌业绩造假。公司并购合同中往往约定对赌业绩,达成某一业绩时,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大额的资金。这种业绩对赌型并购合同,多存在于以未来收益法为依据的并购合同中。这种业绩造假过程中,往往还会触及虚开发票等行为,后果非常严重。

问题三:并购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合同诈骗风险?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如何不被骗,第二个是如何不骗人。从大量的实务案例看,由于并购涉及的利益大、参与的主体多、利益诉求多样、对评估标准认识不一致等多重原因,并购引发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常见多发。仅依靠诚信为本,坦诚相待的商业道德,无法有效管理合同诈骗风险。因而,应从具体措施上着手。

  1. 加强对审计、评估、尽调机构的监督。在并购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可或缺,作用重大,是确定交易对价的重要参与方,所作出的结论,是并购双方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客观、专业地做出结论,可使交易双方全面认识交易标的,进而做出决策,避免陷入被骗或骗人的窘境。
  2. 加强对项目人员的管理。在并购过程中,双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是己方的代表,其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在一些真实的案件中,一些参与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急于求成等各种原因,要么不尽责,要么披露不应披露的信息,要么指定中介机构参与并购过程谋取私利,甚至接受对方财物为对方办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但又维权不成的局面。
  3. 加强对并购文件的保存固定。证据是解决纠纷的依据,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因而,并购过程中应确定固定的文件传输渠道,并保管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效维权。
  4. 加强对纠纷处理的宏观把握。并购纠纷出现后,往往经历谈判不成、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纠纷解决全流程。在这些过程中,必须要有刑、民案件的宏观思路,搜集固定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避免在处理过程中授人以柄陷入被动。同时客观认识己方过错,适时止损,缓解矛盾,避免陷入被刑事追究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