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什么背景下,债权人容易采取以刑化债?
以刑化债往往发生在债务人无资产偿债,或者债权人认为即使获得民事诉讼胜诉判决,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认为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的情形,基于不采取刑事手段,无法获得有效清偿的认识下,容易以刑化债。还有一种情形是,债权人认为采取任何措施已经无法再获得有效清偿,采取刑事手段,是为了情绪宣泄或者国企免责等考虑,也会采取刑事手段,这种情形下,就不一定是为化债了。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人所在地方或单位内造成极坏影响,舆论舆情认为债务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刑事手段难以平民愤的情况。第四种情形是,即使债务人尚有清偿能力,但债权人觉得民事措施周期太长,不确定性太多,甚至成本过高,也会直接走刑事程序,当然,这种情形中也不排除债权人希望以刑事手段追回赃物赃款方式获得清偿。除了以上几种情形,还有其他情形,现实情况中表现得更为复杂。
问题二:以刑化债主要会有哪些罪名,涉嫌犯罪的环节主要会集中在哪些节点?
现实中比较多见的以刑化债的罪名多见于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印鉴、串标、销售假冒伪劣、骗贷、非公受贿及受贿、虚假诉讼等不一而足,还有可能是与双方经济往来无关的罪名比如赌博、开设赌场,洗钱、重婚等。债务人存在刑事风险的环节主要在于提供资料虚假、资金未专款专用、用阴阳合同套取项目资金、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将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或家庭支出,以及出借资金未经相关程序、领取奖金未经相关程序等等。
问题三:以刑化债在现实中的效果或基本结果怎么样?
以刑化债在现实中化债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即使债务人真实偿还全部或部分,也很难停止程序,为此,债务人选择干脆不还。另外,即使有财务被查冻,也有可能因为涉及的罪名原因不会被返还给债权人,而是被没收,比如以非吸报案,但最终被判决传销罪,其中的被冻结财务就会被没收。有时候司法机关出于担心返还太耗费人力,或者上交财政的动机等也会出现这种情形。这类案件的最后结果往往是,只要检察院批捕后,基本上就会走完刑事程序,以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领取有罪判决收场。
问题四:债务人企业被以刑化债的风险该如何控制和预防?
之所以能出现以刑化债,与经济下行,民企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资金链断裂有关,所以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此类案件会少一些,经济形势一发生变化就会大幅度增加。而债务人企业和个人之所以能被采取刑事手段,除了债权人是国企,政府介入,形成外力推动因素等除外,一个根本原因是债务人企业的刑事合规未做好,或者不够科学。债务人企业的一些行为,从民事角度看似都能走得通,但是忽略了其中的刑事风险,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中,从民事角度防控商业风险和从刑事角度防控刑事风险一样重要,对这一点,国企与民企都应当一视同仁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