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裁判视野下的金融行业热点聚焦

25 Jul 2025
16:45 - 17:45
分会场一

主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苏娅楠,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苏娅楠
苏娅楠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
牛文婕
牛文婕
北仲仲裁员、资本市场资深法律专家
王君莹,聚明创投
王君莹
王君莹
聚明创投合伙人
项亚琪,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项亚琪
项亚琪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股权风险总经理

问题一: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国金融理财产品适当性义务规范的发展脉络。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适当性义务规范发展呈现出由概括到具体、由分散到统一的特征。2005年与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销售机构需评估客户风险偏好并匹配产品;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2014年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再次强调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相匹配;2016年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一步区分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系统规定了产品风险界定标准、经营机构释明风险的方式和内容,规定出现纠纷时由经营机构证明已履行适当性义务;2018年《资管新规》从资产管理产品角度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19年《九民纪要》不再区分具体产品类型,统一规定销售机构就各类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服务对投资者负有适当性义务,明确了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性质和责任承担主体、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投资者损失计算规则;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销售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合银行、保险、资管等领域适当性义务规则,在既有规范体系上新增产品风险等级动态管理、老龄客户特别保护等规则。

总体来看,当前规范趋向统一,强调穿透式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并重,重点是平衡“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

问题二: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频繁“暴雷”、产生了大量纠纷,导致金融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原因有哪些?

金融理财产品暴雷,往往是产品本身异化为了特定企业的融资通道,完全背离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销售机构为关联方输血,将产品资金投向单一融资主体或高负债企业,且未充分披露底层资产关联性。这就导致当融资主体信用恶化或房地产行业流动性枯竭时,金融理财产品因投资集中度过高、缺乏风险隔离措施和风险分散机制而净值崩盘。另外还有部分产品甚至采用资金池运作、期限错配等高风险模式,在市场下行背景下极易引发流动性危机,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

问题三: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在面对投资者以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理由提起的索赔诉讼时,免责抗辩的难点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销售机构常以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测评文件、形成风险释明双录视频等材料主张履行适当性义务,但法院会采取 实质审查原则,穿透核查销售机构推介行为的适当性,如果投资者举证存在销售人员私下违规承诺、代为填写风险测评文件、甚至伪造收入证明材料等事实,法院将认定销售机构“形式合规但实质失责”。此类裁判趋势实际是倒逼销售机构强化内部合规管理,销售机构不仅需要建立销售行为的全流程监控,还要充分约束分支机构,强化培训销售人员、客户经理等前端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防止前端销售为冲业绩突破公司合规风控的风险。

问题四: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在不良资产包的风险识别和转让环节中,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关注?

不良资产形成背后通常有比较复杂的产业或者交易背景。在风险识别环节,需关注最新监管动态和司法解释对交易效力的影响,避免交易条款的效力瑕疵。在转让环节,要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对资产包进行全面的尽调和评估,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如涉及违规操作的不良贷款需特别注意,以防影响交易。

问题五:抵押物估值波动与现金流预测分歧,正成为买卖双方博弈的关键点。如何在其中找到平衡,是不良资产投融资交易成功的关键?

抵押物估值波动和现金流预测分歧是不良资产投融资交易的关键问题。买卖双方可参考市场同类资产估值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和税务顾问,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同时,采用灵活交易结构,如分期付款、收益共享等降低双方风险,如约定未来现金流达一定水平时卖方分享部分收益,平衡双方利益,提高交易成功率。

问题六:我们注意到“基金+AMC+产业方”的创新模式以及REITs、资产证券化等工具与不良资产处置结合正在助力不良资产投融资行业的持续发展。经营者们非常关心如何灵活运用这些工具,您有什么建议?

不良资产投融资行业创新模式和工具不断涌现。“基金+AMC+产业方”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发挥优势,如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中,基金提供收购资金,AMC评估管理项目,产业方负责后续开发运营,实现资产盘活增值。REITs和资产证券化与不良资产处置相结合,可推动市场从“清收驱动”转向“价值修复驱动”,形成“收购-修复-证券化”闭环,提高资产流动性并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