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和诉讼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发展

01 Nov 2024
14:30 - 15:30
分会场一

主持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龚亦慧,某头部汽车集团
龚亦慧
龚亦慧
某头部汽车集团争议解决负责人
嘉宾
嘉宾
某券商首席风险官
伍坚,华东政法大学
伍坚
伍坚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佳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周佳兴
周佳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陈旭,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旭
陈旭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总经理

问题一: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中介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责任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在过往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2021年之前,受到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法院判决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情况比较常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五洋债案件,受到处罚的中介机构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近年来,过责相当的原则越来越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如果中介机构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仅存在过失的情况,那么法院越来越倾向于判决相关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并且责任比例也有下降趋势。最具代表性的是乐视网案件,该案中受到处罚的中介机构,存在仅承担0.5%的比例连带责任的情况。我们理解,未来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比例仍有一定的下降趋势。

问题二:上市公司受到信息披露方面的行政处罚,是否必然要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存在免责可能性?

答:虽然2022年新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并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被告追责的力度,但是该司法解释也给被告提供了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方面进行免责的理由,因此,即使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能够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充分论证相关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或者和原告交易决策不具有因果关系,那么上市公司也有免责的可能性。

问题三:在近期严监管背景下,资本市场主体的刑事风险呈现什么样的趋势?上市公司受到处罚后的退市风险是否加大?

答:今年以来,证券监管的趋势不断趋严,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市场主体的刑事风险,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2024年4月,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对证券犯罪追查力度的文件,该文件指出,对证券类犯罪要求应捕尽捕,应诉尽诉,严格控制缓刑和不起诉,所以,在当前监管环境下,这类案件的刑事风险是不断增大的。同时,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2024年4月交易所修改了相应的退市规则,特别是,针对连续三年造假,或者是资金占用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都会达到退市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也在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