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新常态下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韧性构建

26 Jun 2026
09: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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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代表

刘思锐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北京分所创始人、管理合伙人及首席代表

机构/企业嘉宾

韩林平,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林平
韩林平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王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王谨
王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王景亮,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王景亮
王景亮
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首席合规官
王君,英矽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王君
王君
英矽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魏然颖,小米集团
魏然颖
魏然颖
小米集团法务总监
吴梦漪,百度集团
吴梦漪
吴梦漪
百度集团副总裁

问题一:在全球监管环境持续变化的背景下,企业在出海初期应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整体规划?

在当前环境下,企业出海面对的已不再是单一国家或单一规则,而是一种多法域规则交织、且持续变化的监管体系。实践中不少企业会发现,项目在商业逻辑上具备可行性,但在推进过程中却因审批路径、监管解释或政策变化而出现反复调整、成本与风险陡增,甚至被迫终止。这类问题往往并非出现在执行阶段,而是源于前期对监管因素的识别不足,特别是在结构设计中未充分考虑不同规则之间的“叠加效应”。

因此,更稳健的做法,是在项目设计初期就引入“监管视角”,对投资路径、合规要求、控制权安排以及业务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整体统筹,尤其需要关注不同要素组合后可能触发的额外审查或限制。同时,通过在交易文件中设置条件条款、交割前提、补偿兜底以及灵活的调整机制,将部分不确定性进行结构性消化。在一些成熟案例中,企业还会通过预设替代路径或区域性安排,为项目保留“Plan B”。其核心不在于完全避免风险,而在于确保项目在不同政策情境下仍具备可推进的空间与调整弹性。

问题二:在完成初期布局并进入多市场运营后,企业通常面临哪些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风险?应如何建立可持续的应对方式?

随着企业进入实际运营阶段,法律风险逐渐由“前端集中问题”转向“日常分散风险”,且往往具有持续性与隐蔽性。除数据与隐私保护之外,商业合规、劳动用工及税务安排构成最具普遍性的三类风险来源,也是企业最容易“低估但长期承压”的领域。

例如,在通过代理、经销或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时,第三方行为很可能被归入企业责任范围,尤其是在费用管理、市场推广等环节;在用工方面,不同国家在雇佣稳定性、解雇限制及员工保障方面的要求差异较大,一旦处理不当,往往形成持续性的争议或管理负担;在税务层面,随着各国对利润分配与“实际经营”的关注不断强化,结构安排与实际经营之间的不匹配更容易受到挑战。

因此,企业通常难以通过临时性应对解决这些问题,而需要建立一套具有延展性的基础合规框架,在内部形成统一的原则、流程与判断标准,并根据重点市场逐步深化本地化部署与建设。这种“底层一致+局部适配”的方式,往往比全面分散管理更具持续性与可控性。

问题三:随着业务拓展至跨境合作与供应链布局阶段,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更具长期影响的结构性法律风险?

当企业从单点运营转向跨境合作与供应链网络布局时,法律风险不再是孤立问题,而开始体现为结构性与系统性的影响。其中,最关键的两条主线,一是知识产权与技术要素的控制边界,二是供应链合规对业务连续性的影响。

在合作层面,技术授权范围、改进成果归属以及后续使用权安排,如果在初期界定不清,往往不会立即暴露问题,但会随着合作深入逐步放大,甚至在关键节点影响企业对核心能力的控制。在供应链层面,一些原本被视为技术性或操作性的问题,例如合同约定范畴、原产地认定、加工环节设置或海关申报与保险保障路径,一旦置于特定监管环境中,可能被放大为影响成本结构或市场准入的关键因素。

这类风险的特点在于“决策前置、影响滞后”,一旦发生,调整空间有限。因此,更有效的方式,是在合作及布局阶段即进行整体设计,并通过提升知产与技术明晰界定、供应链体系透明度、加强流程留痕与可追溯能力,将合规嵌入业务运行之中,从根本上降低不确定性累积。

问题四:在跨境业务关系逐步复杂化的情况下,企业应如何设计争议解决机制,以实现更高效、可预期的风险处置?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交易结构复杂化,争议的产生逐渐成为商业关系中的常态,而不再是例外。在这一背景下,争议解决及管辖法律条款的功能,不仅在于界定程序路径与适用规则,更在于提前决定风险将在何种框架与语境下被处理和收敛。

在跨境民商事争议场景中,仲裁与诉讼各有优势,但其选择应回归到保密性与声誉考量、实际执行效果及整体代理策略安排,而非单纯基于惯例或单一因素。此外,在多合同、多平行程序架构下,如果缺乏整体协调,则将会产生程序冲突、不必要的掣肘因素,进而导致整体争议解决无法达成战略目标。

从实践经验看,将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交易整体设计的一部分来处理,通常更为有效。例如围绕交易相对方资产分布选择更有利的执行地,或在核心合同中统一条款逻辑,从而在争议发生时形成集中处理路径。这种“前置设计”的价值,在复杂项目中的效益尤为明显。

问题五:为何跨境纠纷中仍普遍存在“取得裁决但难以执行”的情况?企业如何在前期提升执行确定性,并形成更具韧性的法律应对能力?

在跨境争议中,判决与裁决的取得与最终实现之间往往存在较大落差,其核心原因在于判决与裁决作出地与资产所在地的分离,以及不同法域在承认与执行机制上的差异。此外,通过多层股权结构或离岸安排分散资产,也会显著增加识别与追索难度。

从实践来看,这一问题往往并非源于争议处理本身,而是在交易初期就已经埋下。例如,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真实履约能力,交易是否依赖无实质资产主体,是否缺乏有效的担保或增信安排,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执行结果。

因此,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将“执行导向”前置到交易设计中,通过优化主体选择、充分尽职调查、引入担保机制,并在争议早期采取保全措施,提高结果实现的确定性。从更宏观角度看,这也体现出“法律韧性”的内涵——即通过架构、制度与决策机制的协同,使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中既能够识别风险、利用底线思维充分保障,也能够保留潜在争议解决缓冲空间,并在关键时点实现有效应对、充分受偿。

问题六:在上述多重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企业应如何理解并构建“法律韧性”?

纵观企业出海的不同阶段,从前期进入、到日常运营,再到合作深化与争议处置,可以看到一个共同趋势:法律风险并非孤立出现,而是随着环境变化不断叠加,并在不同时间点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单一制度或个别工具往往难以覆盖全部风险,“法律韧性”因此成为一个更具综合性、立体性的全方位能力。

从实践来看,这种韧性首先体现在对外部环境的持续识别能力,即能够较早感知规则变化及其潜在影响,而不是在风险显现后被动应对。其次,体现在结构与机制安排上的灵活性,包括在投资路径、业务布局及合作关系中预留调整空间,使企业在环境变化时具备可切换或重构的能力。此外,内部还需要形成明确、高效的响应机制、搭建法律合规的坚韧基础设施,使内部法务能够与业务决策形成联动、与外部律师密切配合,而非仅在事后发挥作用。

综上,“法律韧性”并不意味着增加合规投入的规模,而在于通过结构设计、制度安排与组织协同的结合,使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中依然能够保持稳定运行,并具备持续调整和优化的能力。